114年起擴大篩檢
一、子宮頸癌篩檢(子宮頸抹片檢查):
25-29歲女性,每3年1次子宮頸抹片檢查
30歲以上婦女,建議每3年接受1次。
篩檢地點:婦產科、家醫科。
二、乳癌篩檢(乳房攝影檢查):
40-74歲婦女,每2年1次。
篩檢地點:本市各乳房攝影醫療院所。
三、大腸癌篩檢(糞便潛血檢查):
40-44歲具家族史者,每2年1次
45-74歲民眾,每2年1次
篩檢地點:本市各健康便利站。
四、口腔癌篩檢(口腔黏膜目視檢查):
30歲以上有嚼檳榔(含已戒)或吸菸習慣之民眾,每2年1次
18歲以上嚼檳榔(含已戒)原住民,每2年1次。
篩檢地點:牙科、耳鼻喉科或經衛生福利部受訓核可之醫療院所。
五、肺癌篩檢(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):
40-74歲女性,具肺癌家族史,每2年1次。
45-74歲男性,具肺癌家族史,每2年1次。
50-74歲民眾,重度吸菸者,每2年1次。
篩檢地點:本市各肺癌篩檢醫院
肺癌家族史:有血緣之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姊妹曾得過肺癌
重度吸菸者:仍在吸菸或戒菸未達15年,吸菸史達20包-年以上
註:包-年=每日天吸菸包數 × 吸菸年數 (例如每天吸1包菸,共吸了20年)
符合資格之抽菸民眾應同意接受戒菸服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