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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訊息

    「癌症篩檢」宣導影片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4-06-24 09:59 承辦單位:桃源區衛生所

    114年起擴大篩檢
    一、子宮頸癌篩檢(子宮頸抹片檢查):
           25-29歲女性,每3年1次子宮頸抹片檢查
          30歲以上婦女,建議每3年接受1次。
      篩檢地點:婦產科、家醫科。
     
    二、乳癌篩檢(乳房攝影檢查):
      40-74歲婦女,每2年1次。
      篩檢地點:本市各乳房攝影醫療院所。
     
    三、大腸癌篩檢(糞便潛血檢查):  
          40-44歲具家族史者,每2年1次
          45-74歲民眾,每2年1次
      篩檢地點:本市各健康便利站。
     
    四、口腔癌篩檢(口腔黏膜目視檢查):  
          30歲以上有嚼檳榔(含已戒)或吸菸習慣之民眾,每2年1次
          18歲以上嚼檳榔(含已戒)原住民,每2年1次。
      篩檢地點:牙科、耳鼻喉科或經衛生福利部受訓核可之醫療院所。
     
    五、肺癌篩檢(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):
      40-74歲女性,具肺癌家族史,每2年1次。
      45-74歲男性,具肺癌家族史,每2年1次。
      50-74歲民眾,重度吸菸者,每2年1次。
      篩檢地點:本市各肺癌篩檢醫院
      肺癌家族史:有血緣之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姊妹曾得過肺癌
      重度吸菸者:仍在吸菸或戒菸未達15年,吸菸史達20包-年以上
      註:包-年=每日天吸菸包數 × 吸菸年數 (例如每天吸1包菸,共吸了20年)
      符合資格之抽菸民眾應同意接受戒菸服務

    類別:重要訊息
    上版日期:114-06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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