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例發生之地區,住戶應配合區公所及衛生局所進行下列登革熱防治工作。
(一)請民眾主動清除居家室內外之積水容器避免病媒蚊孳生。
(二)針對個案其病毒血症期間居住及活動地點的接觸者,例如家人、同事、住家周圍半徑50公尺
之鄰居、曾拜會或相聚之親戚朋友等,有疑似症狀者,均配合採取血液檢體送驗。
(三)配合緊急防治個案住家為中心半徑50公尺範圍,執行地毯式強制室內孳生源檢查、個
案住家半徑400公尺執行戶外孳生源檢查;必要時執行室內外熱煙空間噴藥。
(四)有疑似症狀 高燒(≧38℃),頭痛、後眼窩痛、肌肉痛、關節痛及出疹等現象請盡早至登革
熱醫療照護合約院所(如:桃源衛生所)就醫診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