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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應用

    一、檔案應用申請

    案件說明 申請閱覽、複製(影印)本所公文書
    申辦對象 民眾
   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主辦單位:原案件承辦單位。
    應備證件 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:
    1.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。
    2.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,應檢具委任書。
    3.法定代理者,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。
    申請方式 臨櫃、郵寄
    交付方式 親自領取
    處理期限 30工作天
    備註 1.繳費與否:依現場檔案閱覽抄錄複製型式及數量收費。
    2.檔案應用咨詢電話:07-6861126

    二、表單下載

    收費標準
    申請表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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